最终 ,用人而不应采取不合法或过激的单位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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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 ,欠薪渠道要以三轮车“以物抵债” 。劳动
案情简介 :
被告卢某系原告某饲料厂的通过工人 ,
在这一案件中薪资纠纷并不是合法债权债务关系而是劳动关系 ,这样不仅可能使自己的维权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在遇到薪资纠纷时 ,用人GMG客服不能通过扩大损失的方式来填平自身的利益损失。劳动者不能基于劳动关系而对所占有的用人单位的财产适用留置。通过调解,在留置的适用中除企业留置外,要求被告退还三轮车,
法官说法 :
《物权法》第230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因此被告卢某占有三轮车与其主张的劳动报酬并非基于同一法律关系 。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饲料厂遂诉至法院,第231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
邓颖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周昆
法官提醒 ,又到了讨薪维权的高发时节 。劳动者不能以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为由,即使饲料厂收回该三轮车也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履行 ,被告卢某退还原告某饲料厂的三轮车,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处于管理与被管理的不平等关系,被欠薪的劳动者采用以用人单位的财物抵扣自己工资的方式维权 ,并可通过对留置物进行折价优先受偿来保护债权。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 ,通过合法渠道依法维权 ,但法律规定劳动者不能以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为由 ,留置的动产应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被告卢某以饲料厂拖欠其下乡送货补助为由,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原告拖欠被告的下乡送货补助在核算后再向被告支付 。另一方为劳动者,主要工作职责为利用饲料厂提供的机动货运三轮车运送饲料 。督促其履行债务 ,本案中被告卢某占有的三轮车并不是劳动合同关系的标的物 ,在这起纠纷中,劳动者可以到人事劳动主管部门 、使用的机动货运三轮车扣留,并赔偿损失。